正值上班高峰期,两辆机动车轻微剐蹭,双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没有争议,是报警等候交警处理还是移开事故车辆协商解决?
3月2日早8时许,正值上班高峰,在廊坊市区桐万路上车辆很多,一辆车牌号为冀R11***的小货车在倒车时,与一辆自西向东正常行驶的丰田轿车发生剐蹭,造成丰田轿车轻微损伤,车上人员没有伤害。小货车驾驶员张某拨打了报警电话,在原地等待,此时非机动车道和一条机动车道被阻,后方车辆行驶缓慢,片刻之间就造成交通阻塞。
民警表示,造成这起交通事故的原因很明确,是由于小货车倒车引起的,小货车驾驶员张某应该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双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没有争议,且造成的损失较小,没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适用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规定,双方当事人应当将车辆移动到不妨碍道路通行的地方,自行协商解决。
民警介绍,现在机动车驾驶员越来越多,但是发生交通事故知道如何处理的却很少。作为一名合格驾驶员一定要熟知《道路交通安全法》,不仅知道发生事故要报警报保险,还要懂得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方法。
民警介绍,发生事故如果事故责任不清、损失较大(2000元以上)或者有人员伤亡,当事人要及时报警、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报警后等待交警处置;如果损失不大没有人员伤亡且事故责任明确的,在报警后应当及时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未及时撤离现场造成交通拥堵的将被处以200元罚款的处罚。
民警特别提示:在移开事故车辆协商解决之前,为免事后纠纷,最好用手机拍照、录音、录像来固定证据。(通讯员 汪海侠 记者 李新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