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2014—2015年度市级文明单位评选表彰年。市域范围内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村、社区;中省直驻廊机关、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均可参与申报评选。申报市级文明单位原则上需连续保持两年以上县(市、区)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请各地、各单位及时与所在县(市、区)文明办或廊坊市文明办联系,领取《关于申报推荐2014—2015年度市级文明单位有关事项的通知》,并按照申报要求于2016年3月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廊坊市文明办。申报通知全文已发布在廊坊文明网工作提示栏目,如需要电子版可自行登陆下载。联系电话:2339585,2339584。
廊坊市文明办
201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