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郭京泉)1月7日,张某又来到香河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已经终止调解的医疗纠纷再次申请调解。香河县医调委没有因为已经终止调解的原因而拒绝调解,再次启动调解程序,最终圆满解决了这起纠纷。
2015年3月16日,张某因腰腿疼在香河某医院就诊,进行了三次理疗后,症状无缓解,出现了排便困难、行走不便的现象。张某随后到北京朝阳医院就诊,被确诊为“马尾神经综合症”,通过手术治疗后,还需要进行康复治疗。张某认为,他在某医院看病期间,按摩医生的大力牵引是导致其病情加重的原因,为此,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向医院索赔无果的情况下,2015年8月26 日,患者家属找到了香河县医调委,请求调解解决。
医调委受理申请后,与某医院取得联系,了解张某的诊疗经过,并告知患方提出的要求。院方表示:因为张某没有任何要求院方赔偿的证据,院方无法答应张某提出的赔偿要求,让张某通过司法医学鉴定或者法律途径来解决。经过香河县医调委调解员多次沟通,医院同意就此事进行调解。
在此后的一段时间里,香河县医调委主持对这起医患纠纷进行了3次调解。由于张某要求赔偿的数额过高,又拿不出合理的证据,双方的分歧比较大,始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医调委于 2015年12月6日终止了对该纠纷的调解工作,下达了终止调解通知书,并劝导张某通过诉讼程序解决问题。张某决定通过诉讼渠道解决该纠纷。
让人没想到的是,今年1月7日,张某和家人又来到了香河县医调委,请求对他的这起纠纷重新进行调解。香河县医调委经过研究后认为,虽然曾经对张某的纠纷下达过终止调解通知书,但为了促进医患关系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应再次启动调解程序。医调委迅速通知院方代表,当天就进行了调解。经过一整天的反复协商、沟通,医患双方分歧不断缩小,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医院对张某给予了人道主义精神补助,医患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一起医疗纠纷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