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24小时内报告,15日内认定
建筑施工企业用工人员在遭受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伤害后,应在24小时之内向参保地人社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报告,各级人社行政部门应及时出现场调查。在发生工亡或重特大事故情形时,参保单位进行工伤认定时要提供向安监部门进行事故备案或报告的材料。
各级人社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按项目参保发生工伤事故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施工人员,其劳动关系的确认按照劳社部发[2005]12号文件和人社部发[2014]103号文件规定予以办理。
工伤保险的待遇支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按项目参保的工伤待遇,其核定统一采用工伤发生时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作为基数。
按项目参保的,工伤职工的医药费用、一次性待遇由总承包单位领取后支付给工伤职工;建设项目结束后,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市工伤保险管理中心实行社会化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