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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维持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及应急响应

来源:廊坊日报  2015-12-10 09:27:21  责任编辑:丁璨

廊坊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关于维持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及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12月8日20时,省政府紧急召开了全省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调度会,省长张庆伟、副省长张杰辉分别作了重要讲话,并传达了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同志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用实际行动取信于民”的指示精神,要求我省有关市进一步加强污染防治和监管,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会上,省环保厅通报了此次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和启动应急响应具体情况,省气象局就近期我省天气形势做了分析,预计我省中南部地区15日前后虽会有短暂波动,但总体仍会持续重污染天气过程。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来的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做好12月5日至9日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环办函〔2015〕2019号)和省大气办《关于启动区域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5〕169号)的要求,我市气象、环保部门与PM2.5小组专家,于12月9日9时再次加密会商,会商结果与省会商意见一致,根据源解析分析结果,结合此次重污染天气成因,专家建议我市应根据环保部、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发布维持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及应急响应的指令。为确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决定维持我市的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及应急响应。终止时间为12月15日12时。为做好此次应急响应工作,现应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在原有启动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再次加大对燃煤锅炉、高架源和重点涉气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建成区集中式取暖锅炉加强监管;对未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涉气企业,一律采取临时性停产,对其他涉气企业必须确保减少排放污染物30%以上措施。

    二、在原有扬尘、抑尘管控基础上,特别要加强对煤堆、料堆以及各类施工工地内土堆和闲置、裸露空地的监管。

    三、公安交警部门在原有机动车管控基础上,要增加警力,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章行驶的行为。综合执法部门再次加大对渣土运输车辆的管控工作。

    四、结合当地气象条件,不间断地实施对主城区(含县城)主、次干道清扫、保洁。

    五、公安部门加大宣传力度,提醒市民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加大对燃放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建设环卫部门严打焚烧垃圾、落叶和其他杂物现象。

    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对环境敏感点周边一公里范围内餐饮、室内烧烤实施更加严格的管控措施。

    请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召开重污染天气应对专题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本地本部门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临一线督导,狠抓重点工作,并动员群众,营造良好氛围。宣传部门及时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此次应急减排措施的宣传,尤其是加强对广大市民的健康宣传工作。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做好市民、中小学生的健康提示工作,各医疗机构做好易发、多发疾病的诊疗工作。

    近期,市政府将派出督导组,对此次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现问题的部门和单位将给予全市通报,并追究责任。

    廊坊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201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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