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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通知

来源:廊坊日报  2015-12-07 09:23:40  责任编辑:丁璨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12月6日,市环保局接到省大气办传来《河北省重污染天气预警报告》,预计12月6日至10日,影响我省的冷空气较弱,风力较小,静稳指数较高,预计我市及周边地区将出现连续空气污染指数(AQI)大于300的重污染天气。12月6日10时,经我市气象台、环境监测站和PM2.5专家小组加密会商,与省大气办会商意见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廊坊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攻坚行动方案》以及《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5修编版)的要求,为确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省大气办意见和PM2.5专家组的研判,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提升我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至橙色预警,并在原有应急响应基础上,及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时间自12月6日18时起至12月10日12时止。为做好应急响应工作,现就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全市所有涉气企事业单位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以及停产等措施,最低减少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特别加强对燃煤锅炉、钢铁、玻璃、水泥行业和高架源及重点涉气企业的监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直接派驻驻厂员,24小时值守,必须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其他中小型涉气排放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采取临时停产减排的措施,对不达标或偷排偷放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取缔。

    二、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混凝土搅拌、市政、道路、水利、绿化、通信以及供水、输油(气)管道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喷涂粉刷等作业;建筑施工现场禁止进行砂浆现场搅拌。煤堆、料堆以及各类施工工地内土堆和闲置、裸露的空地全部用密目网覆盖并增加各类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所有渣土运输车禁止运输。

    三、除公交、城市运行保障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车辆外,主城区(含县城)实行非营运客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同时,禁止中型及以上货车、无标车、黄标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农用柴油车通行。外埠重卡禁止进城。

    四、主城区(含县城)道路清扫、保洁频次提高30%以上。

    五、全市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焚烧秸秆、垃圾、落叶和杂草。

    六、环境敏感点周边一公里范围内餐饮、室内烧烤实施更加严格的管控措施。

    七、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召开重污染天气应对专题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本地本部门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八、宣传部门及时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此次应急减排措施的宣传,尤其是加强对广大市民的健康宣传工作。

    九、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做好市民、中小学生的健康提示工作;各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各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延长工作时间。

    十、近日,市政府将派出督导组,对此次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落实情况 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现问题的部门和单位将给予全市通报,并追究责任。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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