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厂回族自治县委书记 张秉舜
通过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接受省委第三巡视组巡视监督,深刻感受到巡视是解决自身问题的有力武器,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剑”。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和思考,主要有三点体会:
一、深刻领会实质,提高思想认识
《巡视条例》是党内法规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是巡视工作的制度保障,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
首先,《巡视条例》是对巡视工作的科学总结。《巡视条例》落实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是我们党加强制度建设的重要总结和成果,为解决巡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新形势下的巡视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坚持把学习《巡视条例》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相结合,做到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内化于心、外践于行。
其次,《巡视条例》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全面从严治党,纪律建设是治本之策。新形势下,党面临不少风险和挑战,《巡视条例》从当前形势任务出发,强调“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县委严格按照要求,紧扣党的“六大纪律”,坚持用纪律的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着力发现各类问题,特别是紧盯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的问题。
第三,《巡视条例》回应了《党章》要求。党的十八大对《党章》进行新的修订后,《巡视条例》也作出相应调整,确保与上位法保持一致。这次对《巡视条例》的修订,严格遵照《党章》和党内有关法规精神,做到了衔接顺畅、规范准确。特别是从制度层面上对《党章》有关规定进行细化,把巡视制度“笼子”扎紧、扎牢、扎密,进一步强化制度刚性约束,有效发挥规范引导、控制约束、警戒告诫、惩罚威慑作用,使全体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党规党纪,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