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新闻

廊坊市切实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

来源:廊坊日报  2015-12-01 09:23:21  责任编辑:丁璨

    本报讯(记者张正兴)11月30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切实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通知指出,11月27日,根据省环保厅《河北省大气重污染预警报告》,并经市环保局、气象局及专家组会商研判,廊坊市从11月28日22时起至12月2日12时止,把重污染天气三级应急响应提升到一级,以切实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降低大气污染指数,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通知指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要切实加强对应急响应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把应急减排工作作为应急管控期间的首要任务,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切实把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足、落实好、落实细、落实到位;各县(市、区)、廊坊开放区要落实党政同责,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一线指挥,党政班子成员要采取分包形式,逐一落实具体减排任务和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能,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看好自己的门,做好自己的事,把各项减排任务落实到极致。

    通知指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突出重点、严格管控。按照《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5修编版)的要求,逐一对照减排措施,全面细致安排部署,确保每一项措施有人管,每一个具体环节有人抓。一是全市所有涉气企事业单位,减少排放污染物30%以上,要特别加强对燃煤锅炉、钢铁、玻璃、水泥行业和高架源及重点涉气企业的监管;要落实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对重点污染源单位直接派驻驻厂员,24小时值守,必须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其他中小型涉气排放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要采取临时停产减排措施,对不达标或偷排偷放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取缔。二是全天候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混凝土搅拌公司、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以及供水、输油(气)管道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喷涂粉刷等作业,建筑施工现场禁止进行砂浆现场搅拌,所有渣土运输车禁止运输。煤堆、料堆以及各类施工工地内的土堆和闲置、裸露空地全部用密目网覆盖并增加洒水降尘频次。三是除公交、城市运行保障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车辆外,市县两级主城区实行非营运客车单双号限行,同时,禁止重型、中型货车,无标车,黄标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农用柴油车,拖拉机通行。对外埠重卡实行绕城行驶。四是市县两级主城区道路清扫、保洁频次要提高30%以上。五是全市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焚烧秸秆、垃圾、落叶和杂草。六是对环境敏感点周边一公里范围内餐饮和室内烧烤实施更加严格的管控措施,坚决制止无组织排放。

    通知强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执法,利剑斩污。从近期国家、省、市暗访检查情况看,各地不法涉气企业还存在着严重的违法违规偷排偷放的现象,给当前全市开展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各级环保、公安等执法部门,要坚决使用法律武器,对各类违法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利剑斩污。对违法企业坚决关停取缔,对不法人员要依法处理,决不手软。各级纪检部门要全程介入,对失职渎职公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强化宣传。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建立专门督导组织,进一步加强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凡发现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措施没有到位、责任没有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要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环保、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执法,在全市上下形成打击违法违规排放、偷排偷放等行为的高压态势,对相关企业依法进行顶格处罚。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立即安排部署本地本部门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在任务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的情况下,采取自查自纠的做法,对各项应急响应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级宣传部门要及时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重点宣传防霾减霾知识和积极参与大气防治工作的典型,对违法违规现象给予大力度曝光,形成全社会防霾治霾的浓厚氛围。

相关新闻

重污染天气Ⅱ级预警启动 环保部门紧盯470家大气污染企业

2015-11-30 10:50:20

近日来,雾霾天气在省会逐渐发展上位,也使得空气质量越来越糟。记者从石家庄环保部门获悉,省会加大了对本辖区内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除尘、脱硫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专家解读廊坊为何提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

2015-11-30 08:53:17

11月29日,就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提升原因,记者采访了中国气象局雾霾监测预报创新团队首席龚山陵。

定州市交警大队重污染天气市区机动车限行规定

2015-11-29 19:17:48

根据《定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启动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部分减排措施的通知》,决定自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采取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措施。城区实行交通管制,机动车实行每日限行两个尾号措施

相关搜索

融媒体矩阵

想爆料?请拨打新闻热线0311-67562054,登录河北新闻网新浪微博(@河北新闻网官方)或通过投稿邮箱:(hbrbwgk@sina.com)提供新闻线索;时评稿件请投kangkaige2010@126.com,或直接加慷慨歌Q群314081840。
  • 河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河北球衡律师事务所 杨建国
  • www.hebnews.cn copyright © 2000 - 2015
  • 新闻热线:0311-67562054 广告热线:0311-67562966 新闻投诉:0311-67562994
  • 冀ICP备 09047539号-1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06002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冀)字第101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3116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