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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未缴纳农民工工资预储金不发放施工许可证

来源:和合承德网  2015-11-30 10:28:10  责任编辑:丁璨

    和合承德网讯(记者代英健)“未缴存或未按规定比例缴存预储金的项目,视同建设资金不到位。根据相关规定,将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市住建局工作人员介绍。11月26日,记者获悉,今后我市强化建设单位缴纳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的主体责任,预储金由建设单位缴存,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付,不得在工程款支付中转嫁预储金缴存的责任。

    据市住建局工作人员介绍,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应按规定向预储金账户划转预储金。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价格应与施工许可证的合同价格相一致。占工程施工合同价格20%的农民工工资预储金,一般均可按工程进度(节点)分批次缴存到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两年内均无相应拖欠记录的,首次可按不少于施工合同价格的4%缴存;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在两年内存在拖欠记录的,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提高首次缴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格的10%;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两年内均存在拖欠记录的,应一次性按施工合同价格的20%缴存。

    预储金在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开户银行解除监管前,只能用于向该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农民工工资个人账户划拨工资和按规定比例支付该项目工程监理单位监理服务费,不得挪作他用。同时,结合农民工流动性强的特点,简化办卡手续,避免重复开卡,明确办卡和汇款等相关资费优惠政策。

    农民工工资必须按月足额通过银行发放,不得以其他方式发放。工资表经现场公示且经农民工本人签字后,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每月定期提交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确认。银行根据加盖施工总承包企业公章(不得以分公司、项目部等其他印章替代)的工资表和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签认文件,直接从预储金账户向农民工个人账户如数划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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