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4〕654号),符合申请条件的老旧汽车车主,可通过所在地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向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补贴资金并提交申请材料。补贴申请于2016年1月31日截止,车主逾期申请补贴资金的,不予受理。
据了解,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范围及标准为,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未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的:半挂牵引车、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车(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下同),以及总质量大于10000千克(含10000千克)且小于12000千克的中型载货车;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0年的:危险品运输(机动车登记证书或机动车行驶证上使用性质登记为危险品运输或危化品运输,下同)半挂牵引车、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危险品运输重型载货车(含厢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集装箱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下同),以及总质量大于10000千克(含10000千克)且小于12000千克的危险品运输中型载货车。此外,无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上述半挂牵引车、载货车范围。
补贴标准为半挂牵引车、重型载货车每辆车补贴1.8万元人民币,中型载货车每辆车补贴1.3万元人民币。
符合申请条件的老旧汽车车主,可登录商务部网站下载《2015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等申报材料,并于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期间,到报废车辆车籍所在地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联合服务窗口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并提交申请材料。车主逾期申请补贴资金的,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记者张春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