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七天长假,让平时紧张工作学习的人们有难得的休闲时间。10月2日,家住广阳区新华广场的李女士发现,一连数日都有人在时代广场上耍猴,听着“啪……”的响鞭声,被绳子拴住的猴子们跳来跳去,看了心里感觉很不舒服。
随后,李女士拨打12345市长专线咨询:“猴属于保护动物吗?用鞭子抽打猴子让其进行表演,是不是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是,我应该向哪个部门对其举报。”
针对李女士反映的问题,10月8日上午,记者来到了时代广场,但是在现场并没有看到任何耍猴表演。记者随机采访了多名市民,赵大爷表示:“我们就住在附近,经常来公园遛弯,假期确实看见有人在广场上带着猴子表演。”
市民王小姐也在假期看到了这一幕。她表示:“表演过程中,耍猴人不时对不听话的猴子进行呵斥和鞭打,感觉像虐待动物,围观的人群中还有不少孩子看得津津有味。这和我们从小教育孩子要爱护小动物、与动物和平相处的做法相违背,这对孩子教育其实很不好。”一旁的孙阿姨说:“前两天看到带猴子表演的人们,我特意不让孙子靠近,怕不小心受了伤。不过很多人围着看,挺危险的。”
对此,市林业局的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没有经过林业部门许可,未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是不能进行行驯和盈利性表演活动,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再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向林业部门或综合执法部门举报。 (记者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