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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保市级统筹政策10月1日起实施

来源:廊坊都市报  2015-09-24 10:03:12  责任编辑:郑晓娟

    日前,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获悉,从9月23日18时到9月30日24时,市本级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将进行系统切换。10月1日起,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政策正式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信息管理系统同时上线运行,标志着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正式起步。

    新系统将实现看病就医“一卡通”

    为做好新系统运行工作,9月23日18时到9月30日24时系统切换期间,暂停居民医保联网服务(城镇职工医保系统不受影响),10月1日恢复。

    9月23日停网前已办理住院手续的参保居民,继续住院治疗;停网期间参保居民需住院治疗的,可凭医疗保险证、卡办理入院手续,定点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正常收治,停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10月1日后将在新系统中进行补录,居民医保待遇不受影响。门诊特殊疾病患者确需在停网期间就医购药的,先由个人垫付费用,10月1日后到市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请参保居民保管好票据及相应处方、检查化验报告单等材料。

    新系统将在市本级率先运行,经进一步完善后,各县(市)居民将逐步纳入新系统中,届时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系统,在全市范围内真正实现参保居民看病就医“一卡通”。

    居民医保政策10月1日起将有部分调整

    据悉,政策调整后,低收入家庭中60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个人不再缴费,与城镇低保居民、1-2级残疾居民一样,全部由财政承担;新生儿可在出生六个月内到医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从出生之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新政策将参保居民意外伤害住院费用(应由第三人负担的除外)纳入报销范围,同时放宽了参保居民转诊转院手续办理,不经定点医疗机构批准,参保人员到医保中心办理转院备案手续后也可直接到外地医院进行住院治疗等。

    城镇居民2016年度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正在进行

    目前,我市城镇居民2016年度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已开始,并将于11月30日结束。参保方式和缴费标准基本不变,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城镇低保居民、1-2级残疾居民及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由民政或残联部门统一提供人员名单直接入保,个人不需办理任何手续;其它居民到所属居委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请广大居民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以免影响新年度医疗保险待遇落实。 (通讯员李雪鲲 记者崔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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