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安县小务农场常务副场长、党委副书记刘建国,在任孙氏镇镇长、党委副书记期间,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构成违纪。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文安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建国行政警告处分。
文安县小务农场常务副场长、党委副书记刘建国受处分
来源:廊坊纪检监察网 2015-08-26 16:06:02 责任编辑:冀晓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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