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廊香)日前,廊坊市香河县农妇郭某因急用钱未及时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私自砍伐了自家的树木触犯刑法,以滥伐林木罪获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4年6月,被告人郭某急需一笔钱,想到自家承包地里的成材杨树价值不菲,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也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了自己承包地里的79棵成材杨树。经鉴定,被砍伐杨树立木材积15.17立方米。香河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郭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法律小常识: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非法采伐林木,树木砍伐需要办理采伐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