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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附近村内现“有偿献血”小广告 提醒市民多注意

来源:廊坊新闻网  2015-06-26 10:09:14  责任编辑:冀晓航

    廊坊新闻网讯(记者 山峦)近日,有市民向本网反映,在安次区一村内的墙上、电线杆上看到“有偿献血”广告,感到十分好奇,便电话咨询,电话接通后,对方询问了市民的血型,市民问如何献血,去哪里献血,对方回应,先记录下血型,如有需求,会电话联系,价格是400cc 400元,关于去哪里献血,对方回应,到廊坊一家血站采血,卫生健康绝对没问题,只要带上本人身份证即可。

    就此问题,记者电话联系了廊坊市中心血站,负责人告诉记者,关于“有偿献血”小广告,已经有所耳闻,多存在于廊坊农村或者县城居多,来到中心血站的都是无偿献血,血站人员无法分辨哪些是这类人群,所以在这些问题上杜绝也是很棘手,只要是有正规本人身份证,都可以无偿献血,血站不会给予任何费用,关于这些民间的“有偿献血”组织,希望广大市民莫要相信,到正规采血屋或者廊坊中心血站进行正规的无偿献血。

    据了解,《献血法》规定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200毫升,最多不得超过400毫升,2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6个月。有些人为了多赚钱,往往在短时间内多头献血、频繁献血,会导致血氧减少,脏器功能减退。另一方面,有偿献血毕竟见不得光,危害血液质量安全。一些卖血者为了逃避身份检查,在体检和抽血时使用他人的身份证。这有可能影响血液质量追溯链,增加经血传染病的风险,导致不合格的血液进入血库,对临床用血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献血法》还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采集血液的; (二)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三)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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