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县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刘献华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015-06-11 09:40:26 来源:廊坊纪检监察网 责任编辑:冀晓航
永清县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兼县公安局巡警特警大队大队刘献华,违反议事规则,构成违纪。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永清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献华行政警告处分。

    永清县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兼县公安局巡警特警大队大队刘献华,违反议事规则,构成违纪。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永清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献华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