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艳芳 通讯员陈丽丽)4月份,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持平。其中,城市下降0.1%,农村上涨0.1%;食品价格上涨0.5%,非食品价格下降0.3%;消费品价格下降0.1%,服务价格上涨0.2%。4月份,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去年同期下降0.2%。
4月份,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环比下降0.7%。其中,城市下降0.7%,农村下降0.6%;食品价格下降1.5%,非食品价格下降0.3%;消费品价格下降0.8%,服务价格下降0.3%。
各类商品及服务价格同比变动情况:
4月份,食品价格同比上涨0.5%,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18个百分点。其中,蛋类价格下降13.2%,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约0.12个百分点;液体乳及乳制品价格下降6.2%,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约0.11个百分点;干鲜瓜果价格下降5.4%,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约0.21个百分点;油脂价格下降1.6%,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约0.02个百分点;肉禽及其制品价格上涨2.7%,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18个百分点(猪肉价格上涨12.7%,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21个百分点);菜价格上涨4.0%,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16个百分点。
烟酒价格同比下降3.0%。其中,酒类价格下降4.9%,烟草价格上涨0.2%。衣着价格同比上涨1.1%。其中,衣着加工服务费上涨9.9%,服装价格上涨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