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首次制订排放地标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我省首次制订,确定的污染物控制指标有颗粒物、SO2、NOx、氟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氨等。
水泥生产中II时段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中的SO2和NOx排放限值均严于国标中现有和新建企业执行的限值,甚至比国标中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还要严。
●玻璃:给企业留出改造过渡期
《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主要控制的污染物种类与国标一致,但给出了现在企业改造的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也就是从2016年1月1日开始,现有企业也执行新建企业的排放限值。
标准规定的主要指标限值严于国标。如:河北省地标中确定的玻璃熔窑颗粒物、SO2排放限值分别是30mg/m3、250mg/m3,国标规定是50mg/m3、400mg/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