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也要正确理解“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一方面,商品完好,是指商品本身完好,而非包装。这里的包装,不是一些商品的特殊包装,如化妆品的瓶子,有些是密封的,一旦打开,就可以视为损坏了商品的完整性。前面讲的大学生李慧在网上购买的化妆品就属于这种情况。对于非密封类包装的商品,消费者打开包装,可以视为没有损坏商品的完整性,经营者不得以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退货。
对于经营者来说,规定一些本店商品的退货条件是无可厚非的,但是,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违反,商家制定的这些条件,也是无效的。
而消费者担心会买到更多的二手货,是没有必要的。首先,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其完整性或者说本身没有受到损坏的情况下,再次销售,商家只是重新进行了包装,商品本身没有问题。其次,商家把二手货当新品卖给消费者,是一种欺诈行为,要受到严厉的处罚。这里应说明,二手货是指已经损坏了完整性的商品。
一些商家担心已经拆封的产品也可以退增加经营成本,《消法》规定:“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这一规定是考虑到了商家的经营成本问题,也是对恶意退货行为的一种制约,所以,商家对增加经营成本的担心是没有必要的。另外,商家在进行经营活动时,应充分考虑到“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所带来的经营成本增加因素,合理调整价格,优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