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工程京秦铁路收钱后亲自出面协调
除此之外,郭光东还借工程发包、拨付工程款等职务便利多次受贿。为了“规避风险”,郭光东让亲属冯某以其名义办了一张银行卡,把受贿的钱都存入这张卡里。
按照多名行贿企业老总的描述,郭光东是个“给钱就办事,不给钱就不办事”的官员。
京秦铁路燕郊境内南外环地道桥和思菩兰地道桥工程引道部分的分包商陈某曾行贿郭光东20万元。郭光东承认,收钱之后,“该项目在施工时涉及到建筑垃圾、渣土外运,施工之前我亲自跟市政管理局局长和综合执法局局长协调,不让收取费用;另外,在施工过程中由我局以管委会的名义向三河市政府打报告,工程款最后及时顺利地给他们拨付了。”
2008年至2012年,燕郊开发区住建局负责的燕郊南外环路等市政工程的监理项目由廊坊市华玺建设工程监理公司做。公司监理部经理刘某曾行贿郭光东68万元。
刘某作证说:“我不给他钱,他就在工程上到处找我毛病,工程拨款计划也不向财政部门报,我公司就拿不到监理款。”
法院判决
两罪并罚获刑13年
法院查明,郭光东受贿所得274万元,另有349万余元的资产无法说明合法来源。
据郭光东交代,财产来源中,逢年过节收下的礼金有140万元左右。经河北省高级法院指定管辖,河北省平乡县法院审理了此案。
2015年1月,河北省平乡县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郭光东有期徒刑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