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孟洁、刘冰 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解丽达)从3月31日起,廊坊市区开始执行新的阶梯水价,阶梯水价计量周期的水量从4月份抄见水量开始计算。
据介绍,在新拟定的阶梯水价制度中,水量基数将以户为单位,每户按3口人核定,以年度为计量周期。第一阶梯水量为基本水量,基数为年用水量不超过120立方米;第二阶梯水量基数为年用水量超过120立方米,不超过180立方米;第三阶梯水量基数为年用水量180立方米以上。基本水量水价不变,水价级差比例调整为1∶1.5∶3。
笔者了解到,常住人口数为4口及以上的居民家庭或者户籍人数、常住人口数增加的居民家庭,可向城市供水企业申请增加水量基数和期限,期满后可以申请延期。不申请增加水量基数和期限或者期满后不申请延期的按原定水量基数计收。申请增加水量基数和期限的,提供户口簿(居住证)或者当地社区居委会等有关单位开具的证明,居住不足1个月的不增加水量基数。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廊坊市区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的实施方案》,廊坊市区实现抄表到户的居民家庭用水户均实行阶梯水价。未实现抄表到户的合表用户执行第一阶梯水价。低保户家庭仍享受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