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经监测预测,3月25日至3月29日,我市将出现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现决定自3月25日零时起至3月30日零时止,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污染减排措施,特通知如下:
一、全市范围内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所有列入停限产名单的企事业单位,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以及停产等措施,最低减少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全市范围内所有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事业单位,治污设施必须正常运行,确保达标排放。
二、廊坊市区主城区的所有建筑施工工地一律停止各类作业和施工。
全市范围内,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混凝土搅拌、市政、道路、水利、电信以及供水、输油(气)管道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建筑施工现场禁止进行砂浆现场搅拌。
全市范围内所有建筑工地必须严格落实“七个100%”的抑尘措施,工地出入口严格实行门前“三包”,保持清洁。
全市范围内所有渣土运输车一律停止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