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新闻网讯3月3日,记者从廊坊开发区法院获悉,6名男子在廊坊开发区某餐馆用完餐,酒后李某家墙角小便,被发现后双方发生口角。6名男子对李某进行殴打致李某轻伤。
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29日晚,王某、曹某、刘某、张某、杨某、黄某相约在廊坊开发区某烧烤饭店聚餐,喝酒、聊天至22时,王某、曹某等6人想找厕所方便。当时饭店内的厕所正被人占用,王某、曹某等6人从烧烤饭店内走了出来,找到了与烧烤店相邻一户人家的墙角小便。
正好这家主人李某出门看见,对该6人进行了言语上的指责。双方随之发生口角,进而王某、曹某等六人使用砖头及杂物投掷、拳脚击打等方式对李某殴打,致使李某头部受伤。经鉴定,被害人李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王某、曹某明知他人报警,未离现场。2014年4月30日,刘某、张某到开发区分局云鹏道派出所投案。2014年6月6日,杨某、黄某也投案。另查明,李某与王某等6人已经达成和解。
王某、曹某、刘某、张某、杨某、黄某随意辱骂、殴打他人,致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八个月,均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