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县司法局原纪检组长、党组成员孙桂兰,离岗返聘司法局公证处主任期间,违反财经纪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永清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孙桂兰党内警告处分。
永清县司法局原纪检组长、党组成员孙桂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廊坊纪检监察网 2015-03-03 14:11:46 责任编辑:冀晓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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