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高铁柱,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失职渎职,构成违纪。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霸州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高铁柱行政警告处分。
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高铁柱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来源:廊坊纪检监察网 2015-02-10 14:18:51 责任编辑:冀晓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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