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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提至490元

来源:廊坊日报  2015-02-10 08:54:55  责任编辑:冀晓航

    本报讯(记者 张欢 通讯员 刘则红)昨日,记者从市卫生局新农合管理中心获悉,根据《河北省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规定,今年我市参合农民人均筹资标准进一步提高,由去年的390元提高到49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380元,农民个人缴费110元。

    该《框架》规定,新农合基金分为门诊统筹基金、住院统筹基金、风险基金、一般诊疗费、大病保险基金。

    门诊统筹基金用于参合农民一般门诊和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一般门诊统筹基金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每参合农村居民不低于50元提取;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乡、村两级50%;每参合农村居民年门诊统筹补偿封顶线可设定为100-300元,参合家庭成员通用。特殊病种大额门诊统筹基金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提取数额,并确定不少于18种特殊病种,根据病种设置起付线、补偿比和封顶线。对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重性精神病比照住院病人补偿办法予以补偿。

    今年我市一般住院补偿起付线和住院补偿比为:乡级起付线为100-150元,住院补偿比85%-95%;县级起付线为300-400元,住院补偿比70%-85%;市级起付线为800-2000元,住院补偿比60%-65%;省级起付线为2000-2500元,住院补偿比50%-55%;省外三级及以上起付线为4000-5000元,住院补偿比40%-45%。

    参合农村居民可以自主选择统筹地区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因病情需要转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办理转诊手续,并由病人或其家属按照当地规定到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审批备案。因病情急、危、重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应及时报告参加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并在规定时限内补办相关手续。各地对未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参合农民可根据当地情况适当降低补偿比例或不予补偿。

    对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22种重大疾病的医疗救治,按省卫生计生委下发的实施方案执行。

    计划内正常产住院分娩在落实国家补助300元的基础上,新农合再按每例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偿,较上年提高了200元。总费用不足800元的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补偿。

    同时,参合农民看病住院补偿封顶线由2014年的每人每年10万元提高到今年的12万元。封顶线全年累计计算。重大疾病医疗救治补偿另行计算。

    根据《框架》有关规定,我市还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版)》的药品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目录,住院补偿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同时适当提高中医药(包括:中成药、中药饮片、中医诊疗项目、列入新农合报销目录的中药制剂)的补偿比例。但基本药物和中医药不重复提高补偿比例,提高补偿比例后上限不超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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