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新闻

廊坊市开展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来源:廊坊日报  2015-02-02 10:29:56  责任编辑:冀晓航

    本报讯(记者王满凤)近日,记者从全市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动员会上获悉,按照全省统一安排,今年上半年,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彻底整治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

    整治过程中坚决做到,对2011年以前的违规项目依法处罚整改到位,实现“清仓”;对2011年1月1日以后的房产项目进行“过筛子”,对违法行为实行彻底整改。对今年新出现的违规开发项目“零容忍”,坚持露头就打,早发现、快查处。

    全面整治违法建设的房地产项目。根据全省统一要求,我市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市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府决定专项整治行动从现在开始到6月底结束,为期半年。

    整治范围为2011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商品住宅房地产、商业房地产、旅游房地产、养老房地产、工业房地产等项目,以及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建设的城中村、城郊村改造项目、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项目等。

    2010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预售的,也要在今年8月31日前完成清理。

    对违法行为进行分类施策。本次专项整治以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秩序为出发点,坚持依法依规、分类施策、疏堵结合的原则,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建设土地占用、规划、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等环节的违法行为。

    专项整治将重点检查是否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建设,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批准手续、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违规开发建设的,擅自将工业用地和划拨用地变更为房地产开发用地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同时,在规划许可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者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施工许可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取得施工许可进行建设;商品房预售许可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取得预售许可进行销售。

    今年起对新出现的违规项目“零容忍”。《方案》明确规定,对在建的房地产违法项目,要责令开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停工。对拒不停工的,采取强制措施。在查处过程中,要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所有环节中的违法行为、所有参与违法开发建设的单位进行查处,不得避重就轻、不得随意减轻处罚、从轻处罚。

    2015年1月1日以后,所有新开工房地产开发项目,要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对违法开工的项目,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强力制止,将其控制在萌芽状态。

融媒体矩阵

想爆料?请拨打新闻热线0311-67562054,登录河北新闻网新浪微博(@河北新闻网官方)或通过投稿邮箱:(hbrbwgk@sina.com)提供新闻线索;时评稿件请投kangkaige2010@126.com,或直接加慷慨歌Q群167277165。
  • 河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河北球衡律师事务所 杨建国
  • www.hebnews.cn copyright © 2000 - 2015
  • 新闻热线:0311-67562054 广告热线:0311-67562966 新闻投诉:0311-67562994
  • 冀ICP备 09047539号-1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06002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冀)字第101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311618号
  • 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报警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