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白瑗瑗 通讯员 陈志众张香苓)“辛辛苦苦干了一年,眼瞅着回家过年了,工资拖着就是不给,谁能替我们说说理?”1月15日上午9时,安徽省巢湖市农民工熊某某等共21人到文安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称自己和工友都是文安县某公司的工人,年关将至准备回家过年,已按公司规定,提前一个月办了辞工,总经理也签字同意,可辞工到期后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工资。“要过年了,公司拖欠我们两个月的工资不给,回家的路费都没着落,这可怎么办?”
由于此案件涉及人数多、金额大,为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造成群体性事件,文安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立即与该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并了解情况,要求该公司负责人积极配合劳动监察大队的调查处理。
劳动监察人员于1月16日进厂调查了解情况,并对负责人做了询问笔录。监察人员耐心地为该公司负责人讲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该公司负责人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同意支付工人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当即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与《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随后双方达成协议。1月19日上午,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的监督下,237656元被拖欠工资全部发放到21名农民工手中。
拿到工资,这些农民工露出了开心的笑容:“这次心里踏实了,也能回家过个好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