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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纪委监察局:严明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规定

来源:廊坊日报  2014-12-24 09:26:26  责任编辑:冀晓航

市纪委监察局发出通知

严明“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规定严防顶风违纪现象

    本报讯(特约记者 沈宁)12月23日,市纪委监察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严防歪风反弹,过好清廉“双节”。

    通知指出,各级各单位要将加强节日期间廉政建设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严格遵规守纪,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和正风肃纪相关要求。针对节日期间消极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特点,提前打招呼、敲警钟,采取有力措施,严防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奢靡之风反弹。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担当主体责任,既要管住自己,管好机关及下属单位和人员,又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通知要求,各级各单位和党员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和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精神,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坚决执行省纪委监察厅“九条禁令”:坚决禁止巧立名目,以加班费、奖金、补贴等名义违规滥发钱物;坚决禁止年底突击花钱,超预算支出“三公”经费;坚决禁止公款吃喝,特别是利用培训中心、机关食堂搞宴请、娱乐活动;坚决禁止搞团团伙伙、迎来送往,跑官要官;坚决禁止收送礼金红包、会员卡、商业预付卡及各类有价证券;坚决禁止公车私用、领导干部私驾公车、用公款支付私家车费用;坚决禁止用公款购买贺年卡、鞭炮烟花及其他节日用品;坚决禁止以学习考察名义变相公款旅游;坚决禁止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以及向下级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摊派费用。同时,严格遵守市委、市政府“八条禁令”,守住纪律红线。

    通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力度,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严查公款旅游、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出入私人会所、参与高消费娱乐、送礼收礼、村“两委”换届拉票贿选等违规违纪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规定的,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双节”期间顶风违纪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先免职后处理、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并启动“一案三查”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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