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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医疗费负担过重者10日起可申请救助

来源:廊坊日报  2014-11-10 10:50:14  责任编辑:赵耀光

  日前,记者从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中心获悉,按照《廊坊市市本级城镇参保职工医疗救助管理暂行办法》(廊政办[2002]18号)文件精神,廊坊市将对2013参保年度(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止)经统筹基金报销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参保职工进行医疗救助。

  据悉,经民政部门批准在2013参保年度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个人自负医疗费用2000元以上者;夫妻双方一方失业并在2013参保年度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个人自负医疗费用5000元以上者以及参保人员2013参保年度个人自负医疗费用10000元以上者可纳入救助范围。低保和失业人员要分别提供低保证、失业证和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失业金等相关费用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11月10日至12月14日为个人申请和单位审核上报阶段。由申请人本人或其亲属根据在规定参保年度内(以审核日期为准)个人负担的费用额度和家庭收入的承受能力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医疗救助申请表。统筹区内参保人须提供本人廊坊银行卡(或存折)账号及开户行名称,异地安置人员可提供本人其他银行卡(或存折)账号及开户行名称,参保人员已故的,可提供直系亲属的银行卡(或存折)账号及开户行名称。

  申请人所在单位认真审核盖章后,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或其家属报送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12月14日后未申请救助者,将视同自动放弃救助权利,不再给予救助。因参保人所在单位原因造成参保人不能享受救助的,由该单位负责。

  2014年12月15日至2015年1月31日为医保中心审核和公示阶段。医保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根据医疗救助基金与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情况提出救助意见。

  救助意见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在一定时间内向社会公示。2015年2月1日以后发放医疗救助基金。

  市民如有疑问,还可拨打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热线2227951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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